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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赤坎区2020年小升初工作实施意见发布了!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本站   访问量:3618
导读:
6月11日,湛江市赤坎区发布了《2020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后台回复【赤坎】即可获取教育局源文件),以下为政策原文解读,各位家长可以了解一下。一、公办初一招生一、招生对象1.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1)返区户籍生。指户籍在赤坎区,学籍在赤坎区外或在赤坎区民办学校,需在赤坎
6月11日,湛江市赤坎区发布了《2020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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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湛江市赤坎区发布了《2020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后台回复【赤坎】即可获取教育局源文件),以下为政策原文解读,各位家长可以了解一下。


一、公办初一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1)返区户籍生。指户籍在赤坎区,学籍在赤坎区外或在赤坎区民办学校,需在赤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返区非户籍生。指户籍不在赤坎区,学籍在赤坎区外或在赤坎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学生,需在赤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赤坎区户籍学生按照户籍地址或房产地段对口升入公办初中,或由赤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权属人的适龄子女升学,按照房产地段对口入学。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赤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赤坎区户籍学生,由赤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4.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 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粵组通(2019) 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 11 号)执行。

5.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6.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09) 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 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赤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报名登记时间和地点

1.在赤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不需要登记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分配安排初中公办学校。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1)登记时间: 7月1日至10日

(2)登记地点: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


(四)报名登记材料

1.赤坎区户籍学生

(1)户主、父母及学生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学生出生证。

说明:无房产的赤坎区户籍生,只须提供以上第(1)项“户主、父母及学生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生

(1)户主、父母及学生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学生出生证。


(五)录取办法和公布方式

1.第一批录取

(1) 在赤坎区学校毕业的赤坎区户籍学生

(2)在赤坎区学校毕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学生学位安排:

按照户籍地址或房产地址对口升入公办初中。


2.第二批录取

(3)在赤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部。


3.第三批录取

(4)在赤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户籍生

学位安排:由赤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4.第四批录取

(5)返区户籍生、返区非户籍生学位安排:

由赤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六)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7月21日-25日   

录取通知书是通过本区小学毕业学校发放给学生,外区毕业生的录取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家长。

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到相关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七)公办中学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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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初一招生


(一)招生程序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

家长可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 zjjz. 91rxbm.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民办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自主选择2所学校报名。


2.材料审核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

各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由区教育局核准。


3.派位和录取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须首先通过直升或随机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须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初中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3)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随机派位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随机派位结束后,民办初中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确认录取名单。

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4.补录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7月30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5.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招生平台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拟录名单将在招生平台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书》或按照被录取学生的联系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入学通知书》。如在8月8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


6.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二)工作须知

1.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在区教育局未出台招生政策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2.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在招生前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本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县(市、区)招生需求的,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0%。在住宅小区内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通过对口直升后,原则上在满足本住宅小区业主子女(本区户籍学生优先)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剩余的招生计划须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均按民办学校的收费备案标准收费。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赤坎区教育局将通过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 chikan. gov. cn)、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2.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

3.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4.按照《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标准班额。

5.学校要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和各类教育资源。严禁编重点班,或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教师子弟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四、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我区成立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是8208505;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赤坎区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是8208087。

3.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盖的情况,由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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